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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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平房证券交易所、平房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更低申购金额起点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更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申购申请的更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更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更低金额的限制,单笔更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更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更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详见届时相关公告。
(5)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的申购费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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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目标ETF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目标ETF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5)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6)、9)项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更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5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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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一般情况下,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但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3)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目标ETF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目标ETF暂停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6)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7)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第6)项除外)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有效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6)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的差异情况而定。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具体转换费率
本基金作为转换基金时,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A、本基金A类份额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或相等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本基金A类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拟于N日转换为平安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假设N日本基金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平安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
a) 转出基金即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0.25%=26.25元
b) 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计算可得: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0500-26.25=10,473.70元
对应转换金额平安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0.80%,本基金的申购费率1.00%,因此不收取转换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00元。
c) 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26.25+0.00=26.25元
d) 转换后可得到的平安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00-26.25)÷1.1500=9107.61份
B、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A类份额时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拟于N日转换为本基金的A类份额,假设N日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净值为1.1500元,本基金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
(a)转出基金即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10%=11.50元
(b)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计算可得: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1500-11.50=11,488.50元
对应转换金额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0.80%低于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1.00%,因此转换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1,488.50×1.00%÷(1+1.00%)-11,488.50×0.8%÷(1+0.80%)=22.57元
(c)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1.50+22.57=34.07元
(d)转换后可得到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0-34.07)÷1.0500=10919.33份
(5)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费率认定
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在计算申购补差费时,如享受费优惠,具体详见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说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基金转换的,在计算申购补差费时,如有费率优惠,具体详见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包括平安大华行业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1)、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2)、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3)、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4)、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700005)、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700006)(注:700005和700006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基金(基金代码:000379)、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3465)、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基金(基金代码:000759)、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A(基金代码:003034)、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739)、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1515)(注:000739和001515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97)、平安大华鑫享混合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609)、平安大华鑫享混合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1610)(注:001609和001610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鑫安混合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664)、平安大华鑫安混合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1665)(注:001664和001665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04)、平安大华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82)、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37)、平安大华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450)、平安大华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2451)(注:002450和002451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598)、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2599)(注:002598和002599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286)、平安大华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568)、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487)、平安大华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486)、平安大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3959)、平安大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3960)(注:003959和003960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3488)、平安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4177)(注:003488和004177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702)、平安大华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4390)、平安大华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4391)(注:004390和004391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826)、平安大华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024)、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825)、平安大华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4403)、平安大华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4404)(注:004403和004404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4827)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4828)(注:004827和004828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084)、平安大华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5085)(注:005084和005085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626)、平安大华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113)、平安大华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5114)(注:005113和005114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032)、平安大华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486)、平安大华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5487)(注:005486和005487之间不能互相转换)等。
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定期开放的基金在处于开放状态时可参与转换,封闭时无法转换。
(2)办理机构
办理本基金与平安大华基金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转换的基本规则
a) 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b)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帐号内进行。
c)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d)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e) 对于转换后持有时间的计算,统一采取不延续计算的原则,即转入新基金的份额的持有时间以转换确认成功日为起始日进行计算。
f) 基金转换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转换。
(4)转换限额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5份。留存基金份额不足5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5份。留存基金份额不足5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更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4)办理机构
本公司直销渠道开放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投业务的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5)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渠道定投申购本基金如实行优惠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公告;其他销售机构如实行定投申购优惠费率,以销售机构为准,请投资人参见其他销售机构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平房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尹延君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网上交易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其他销售机构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平房平房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平房平房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平房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陈洪源
联系电话:010-66592194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465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平房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李鸿岩
联系电话:010-66107913
网址:www.icbc.com.cn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平房)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平房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平房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032284
客服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平房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平房平房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平房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平房平房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平房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办公地址:平房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楼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平房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传真:0591-38507538
网址:www.xyzq.com
(1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平房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平房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平房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95355、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13)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平房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办公地址:平房平房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1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平房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网址:www.ewww.com.cn
(15) 中信证券(平房)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平房崂山区平房路222号平房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平房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citicssd.com
(1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平房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493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7)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平房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 -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1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平房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9) 平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黄浦区平房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平房黄浦区平房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262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网址:www.962518.com
(20)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平房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网址:www.xsdzq.cn
(21) 平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城区迎宾街15号平房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平房平房平房路111号平房世贸中心A座12、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网址:www.dtsbc.com.cn
(22)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平房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
办公地址:平房平房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平房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stock.pingan.com
(2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平房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平房浦东新区平房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5)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平房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平房君座D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平房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平房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电话:0471-3953168
传真:0471-3979545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2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平房高新区(新市区)平房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平房平房高新区(新市区)平房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 0991-2307105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平房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平房平房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117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zts.com.cn
(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平房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平房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9)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平房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平房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平房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30)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平房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1887060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31) 平房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平房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2)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房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平房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 3754
传真:010-5776 2999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平房)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中国(平房)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大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平安大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143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更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0日